台澎就是台澎
中華民國是舊中國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中國政權。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互不隸屬的中國政權。 一中兩政權都不是台澎。
台澎就是台澎。 台澎不是一中兩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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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就是台澎
中華民國是舊中國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中國政權。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互不隸屬的中國政權。 一中兩政權都不是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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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雙標
如果你討厭傅崐萁,但你卻喜歡中華民國,那你就是「雙標」。因為傅崐萁對花蓮做的事,與中華民國對台澎做的事,本質上沒有任何差異。 傅崐萁被謔稱為「花蓮王」,將花蓮視為自己家族的領土,儼然「國中之國」,這是「僭越」。 中華民國在台澎之身分僅為代表「盟軍」對台澎行使「治權」之「治理當局」,卻謊稱台澎為其領土,對台澎宣稱主權,這也是僭越。 你逾越了你被依法賦予的權利,行使了超越你的職權範圍內的權力,這就是僭越。 你不是花蓮人,也不住在花蓮,卻能僅基於正義感與道德良知討厭傅崐萁,這很好。 但你身為台澎人,也住在台澎;卻對中華民國自1945起「監守自盜」,謊稱「台灣光復,成為中國的一省」,對台澎實施了80年的殖民統治這件事視而不見;毋庸置疑,你就是雙標。 討厭傅崐萁?請用與你審視傅崐萁時所依據的相同的審視標準來審視中華民國,拒絕雙標,謝謝。
獨立建國(X) 建國獨立(O)
「台澎主權未定」是「盟軍」用「舊金山和約」刻意締造的狀態,盟軍很清楚中國人一定會賣台,所以故意不讓「一中兩政權」裡的任何一個取得「台澎主權」,你無法出賣你沒有的東西。 現在藍白在立法院幹的事證明盟軍是對的。主張自己擁有「中國主權」與台澎主權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至今依然存在於台澎的土地上,這件事本身就是台澎最大的「地緣政治風險」。 「正名制憲」?正名個鬼。剛田武霸佔野比大雄家,說這裡是「剛田家野比省」,要把它「正名」;你誰?物業管理公司(治理當局),把業主社區當成公司資產進行重整,誰給你的權利?
「獨立建國」的意思是有「母國」存在,客體主權屬於母國,要由母國「獨立」出去需要母國「承認」;否則就要與母國進行「獨立戰爭」,戰勝後透過簽署「和平條約」的方式取得母國承認。 「建國獨立」則是「未確定主權地」依據國際法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新「主權國家」,創設新「國家法人人格」,他國「承認」你是主權國家後你在國際法上就獨立了(無母國存在)。
很多「49後」痛恨「法理建國派」是因為以為我們要「拋棄」金馬,但這是「不可能」的事,你無法拋棄不屬於你的東西。 金馬1895沒有被「馬關條約」賣給日本,1952沒有因舊金山和約生效成為未確定主權地,自始自終皆為「中國領土」;既然從不曾擁有,何來拋棄? 而且我自己就是49後,要「終止代管回歸金馬」的是中華民國這個不義的「政權」,與我何干?人是人、政權是政權,為何要將「人」與政權綁定? 49後不是二戰前被「日本殖民」的「殖民受害者」,所以不是有資格行使住民自決權的「自決主體」,但這不表示我們沒資格支持「台澎住民自決建國運動」。 沒住民自決投票權一樣能負責「宣傳」當「啦啦隊」,我就是啦啦隊。我不是「血統主義者」,是「屬地主義者」;我不是「民族主義者」,是「公民民主主義者」;我不是台澎住民,是「台灣人」。
若真心討厭「中國」,真心拒絕當「中國人」,把「舊中國流亡政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是錯誤的解法;正確的解法是讓「中華民國終止代管回歸金馬,台澎住民自決建國」。 否則只要你拿著「中華民國身分證」,在「法理上」你就是中國人。 「華獨」是「建國派」最大「隱患」(認賊作己把「外來殖民政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抹殺「建國意志」、綁定「一中框架」),「統派」你會警惕,華獨自稱「台派」卻認知錯亂揮舞著「血旗」。 民國派我不怕,因為民國派主張「反攻大陸,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正常人沒人會理他們。 血旗台派(華獨)的口號是「抗中保台」,但他們對抗的不是「中國」而是「中共」,他們確保的也不是「台澎主體性」,而是中華民國能繼續寄生在台澎吸血吸髓,這叫「反共保華」。
看中華民國外交部每年花多少預算在維持邦交國身上就知道。你納稅,中華民國外交部拿你的錢維持邦交國,但這些國家建交的對象是「主權國家中國」,這是拿台澎人的錢破壞台澎主體性。 有人會狡辯這叫「務實外交」,但對建國派而言這叫「務實躺平」;你對中華民國拿你的錢破壞台澎主體性這件事「視而不見」,你就是對中華民國殖民你這件事選擇徹底「躺平」。 還有,「台澎人」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奧運,就跟日治時期原住民以「高砂義勇軍」名義替「大日本帝國」侵略其他國家一樣,本質都是在替「殖民者」打「代理人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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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復興的國度 從吉翁公國到中華帝國
我高中時喜歡「機動戰士鋼彈0083--星塵作戰回憶錄」,特別是「迪拉茲准將」與「阿納貝爾.卡多」,當時我認為他們是為「成就大義」而「犧牲小我」的「復國志士」。 這是因從小被眷村家庭、眷村學校、華人教會洗腦,成為「愛黨愛國」的「小粉藍」之故;當時我真的相信蔣介石與蔣經國那一套,成天幻想「反攻大陸」、「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直到在部隊服役時:
1、被督導長以有高層長官要來營區視察,流浪狗「有礙觀瞻」為由,下令屠殺營區內所有流浪狗。 2、下基地時其他單位有學弟被學長霸凌致死,但新聞未報導,軍方只賠錢了事,與家屬私下和解。 3、以及我高中同學在我們營區隔壁憲兵基地服役,選舉期間出緊急任務;內容竟是帶隊穿黑衣假扮民進黨支持者,至李登輝造勢現場藉故毆打李登輝支持者,以營造民進黨支持者都是流氓的假象。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許多微小事件的累積,終致我退伍後不再粉藍。但所謂不再粉藍,也只是不再粉國民黨。 當時我仍然相信壞的只是國民黨,中華民國本身是好的,只要沒有國民黨,中華民國就能變好了。 就跟今天那些主張「反共不反中」的「理想主義者」,相信壞的只是中共,只要中共垮台,中國自然就會變好一樣;純粹基於個人情感投射,完全無視現實環境。
我26歲移美,因我有手寫信的習慣(認為手寫比較有誠意),我寫信給台灣的朋友報平安。當我到郵局寄信時,郵局的櫃檯小姐用筆將地址上的ROC劃掉。 此舉令我相當憤怒,因我雖不再粉國民黨,但自我認同依然是「中華民國人」,這一劃等於是將我的國家劃掉。
我當場暴怒,質問:「妳為什麼把ROC劃掉!?」
郵局小姐:「因為地球上沒有這個國家。」
我:「那台灣呢!?台灣難道不是一個國家嗎!?」
郵局小姐:「不是喔。台灣只是一個地區,就跟香港一樣,它不是一個國家。」
我氣得當場把信搶回來,不寄了;然後回家上網查資料,準備回郵局打臉她;結果這一查之下,才發現原來小丑竟是我自己。 當我終於明白對國際社會而言中華民國早已名存實亡,也早已不受承認的事實,我才由「華統派」轉為「華獨派」,我對中華民國的認同也才由「藍色秋海棠」轉為「藍色番薯」。 但這時台澎還沒有以「台澎主權未定論」為法理依據的政黨在公開活動,我也還不知道原來台澎從一開始就沒有被中華民國「光復」過,而是被中華民國「監守自盜」的事實。
會接觸到台澎主權未定論,是因為曾經很轟動的兩起案件「林志昇控美案」與「陳水扁控美案」。 林志昇控美案敗訴,陳水扁控美案駁回,正是這兩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使我認定台澎主權未定論是「政治詐騙集團」編造出來的「政治話術」。 故我還是華獨派時期支持的是「正名制憲」(即所謂的「國家正常化」),而不是「法理建國」。 因為當時主張法理建國這個論述的「台澎黨」根本就還沒成立。
我有收看油管網紅波特王的頻道,他的頻道經常被所謂的「小粉紅」出征。當時我認為這只是節目效果,這些人都是他請來的演員。 直到我自己也在臉書上被小粉紅出征,而出征我的小粉紅裡還包括我認識多年的網友,甚至我的高中同學,我才驚覺到事情不對勁。上網一查,才明白原來竟然是真有小粉紅這種奇葩的生物存在。 於是我轉戰推特,並開始撰寫時政文。
但我卻在推特上遇到另一群奇怪的人,他們通常名字後面會有🟩⬜。 他們支持的政黨是「喜樂島聯盟」,自稱「解殖建國派」、「台澎武勇派」,但他們實踐理想的方式卻是主張以「武裝革命」的手段推翻中華民國「民進黨政府」。 他們出征的對象是「台派」、「民進黨籍」的立委與議員還有「香港人」。他們稱民進黨為「中國民進黨」、「中華民進黨」,稱蔡英文為「英大小姐」、「英皇」。 他們主張「反中不反共」(即反中華民國,但不反中共)。他們的論述依據同樣也是台澎主權未定論。且他們經常無斷轉載「劉仲敬」與「台澎黨」的論述來為自己的主張背書。
此舉害我誤以為台澎黨和台灣民政府以及這些人都是一夥的,於是便在推特上發了一篇文嘲諷台澎黨。 沒想到這篇文卻引來台澎黨的法理建國倡議者黃聖峰,用「國際法法理鐵鎚」把我狠狠敲了一頓。 與在美國當時ROC被郵局小姐劃掉一樣,我再度上網找資料想打臉黃聖峰,而查到的結果再度證明小丑依然還是我自己。
於是我就由「正名制憲派」成為「法理建國派」,同時我也認知到正名制憲的危害其實比藍營的「反獨促統」還要大,因為它表面上看起來像是「台澎獨立建國」,但本質上卻是在「以獨促統」。 也正因如此,我才明白王滬寧對台策略的恐怖之處。即「雙管齊下」。由藍營負責反獨促統,由偽裝成深綠的負責以獨促統;而無論是哪一種,都只是「化獨漸統」這個核心戰略當中的一環而已。
如今的我,再回頭看看0083,再回頭看看迪拉茲與卡多;不但不認為他們是什麼志士,反而只認為他們是一群「恐怖分子」,是一群「用自己和他人的鮮血與生命為代價,歌頌帝國主義的亡靈」。
「吉翁.戴肯」基於「吉翁主義」,企圖建立的那個擁有自由、民主、人權的「吉翁共和國」,才是「真正的吉翁」。 而「基連.薩比」在戴肯死後建立的「吉翁公國」,卻是一個使用陰謀與暗殺、鎮壓與迫害的手段,對國民實施「恐怖統治」的「軍國主義國家」。 像基連這樣的「獨裁者」,根本不配被稱之為「領袖」,也根本不值得任何人為之效忠。 像吉翁公國這樣的國家,根本不值得被「復興」;它應該像二戰時期的納粹德國與大日本帝國一樣,被「徹底埋葬在歷史長河裡」。
亡與無
很多人以為是中國在國際上打壓台澎,其實不是;會產生這種錯誤認知的原因,是你中了華國的認知作戰,相信「華不是中而是台」的謊言,讓你將「中打壓華」的現狀誤認為「中打壓台」。 讓你將「反共保華」誤認為「抗中保台」,死抱著1945外來(中國)殖民政權中華民國不放,替華國流亡政權維穩,捍衛它在你身上吸血吸髓榨取的利益,直到永遠。
事實是,中國打壓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打壓台澎;若台澎人相信是「中國打壓台澎」,就會積極「捍衛中華民國」。 這種行為的本質就像「鐵鏈女替董志民捍衛他綁在自己身上的鐵鏈」一樣,「受害者替霸凌者捍衛他用來霸凌自己的工具」。 此乃「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末期症狀;人間至悲之事,莫此為甚。
想「擁有國家」卻不願「承擔建國責任」,於是選擇自己用雙手遮住眼睛,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不是中國」這句話的邏輯就是「腳踏車是噴射機,不是車」。 大濛?遮住你眼睛的不是國民黨,是你自己的手;放開你遮住自己雙眼的手,睜開眼睛看清楚。
「亡國感」?亡個鬼。真正看懂並理解「舊金山和約」第二條b項的人根本不可能有亡國感,只會有「無國感」;有亡國感的人是認同中華民國,亡國感越重越會死抱著中華民國不放,這是「毒藥」。 無國感是明白「台澎人無國家」,中華民國在台澎之身分僅為代表「盟軍」行使「治權」之「治理當局」的事實;明白「無國之民」終將滅亡,才會產生強烈堅定的「建國意志」,這才是「解藥」。 毒藥,甜,但會致人於死地;解藥,苦,但能救人一命;你選哪一種?
至於「美國反對片面改變現狀」,「片面」指的非「中與華」,其意旨在警告雙方的「政府」不得在「未經人民授權」的狀況下擅自「獨斷專行」做出「非理性決策」(武統台灣、反攻大陸)。
國際法上只有「主權國家」,根本沒有「事實國家」,那只是「政治學」上的名詞;華國就只是1945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對台澎行使「治權」的「治理當局」而已,軍事占領不轉移主權。 把治權當主權,把代管當擁有的行為就是「以合法程序掩護非法行為」的「監守自盜」+「政治詐欺」。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布瑞在1971的2758前已公開發表過美國對華國在台澎的身分認知僅為行使治權的治理當局,「2758不涉台」就是因為台澎從不屬於「一中兩政權」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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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那面旗,或者閉嘴
當你說出「讓我像個台灣人一樣站起來」這句話時,希望你明白:
當年說出這句話的人,是誰? 他是在對誰說這句話? 他當時為什麼要說出這句話? 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 他在對抗什麼?為何要對抗?為何不屈服?
然後,你要問自己;他沒有屈服,你屈服了嗎? 當你說出這句話時,你興高采烈地揮舞著哪面旗? 是他用一生與之對抗的那面旗嗎? 如果是,請你做出選擇:
放下那面旗。
或者閉嘴。
身為法理建國派
身為「法理建國派」,該認同的「建國主體」是「台澎」,不該是「台澎金馬」、「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該遵循的「建國依據」是「國際法法理」,不該是「中華民國憲法」。 該主張的「建國手段」是「終止代管,自決建國」,不該是「國家正常化」;該爭取的「權利」是「行使住民自決權」,不該是「台灣獨立」、「武裝革命」。 該主張的「建國程序」是「先建國,後定名制憲」,不該是「修憲正名」、「正名制憲」、「制憲建國」;做不到的人,哪怕自稱法理建國派,我頂多承認你是「建國派」,不會承認你是「法理派」。 因為在你的論述當中,混入了與「法理建國」完全無關,甚至「立場對立」、「邏輯衝突」的論述;因為就連你自己,都對你自己正在推廣的論述「一知半解」、「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不但無法起到「推廣」作用,反而只會令受眾「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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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地基
若你相信中華民國合法擁有台澎主權,請思考以下問題:
1、中華民國是依據國際法上哪件具備「主權轉移」之法律效力與強制性的「有效文件」(條約或和約)合法取得台澎主權?
2、該條約或和約於西元幾年簽訂?
3、中華民國已合法取得台澎主權的法源依據是該條約或和約內文當中的第幾條第幾項?
法理建國派所做的,不是宣告誰該得救,而是指出哪種結構才能在主權清算時存活。「住民自決權」不是信仰,而是登上「方舟」(台澎新國家)的船票。「台澎主權未定」不是恐嚇,是現狀。 當「大洪水」(台海戰爭)來臨,決定生死的不是你多愛那座「通天塔」(中華民國台灣),而是你所站立的「地基」(1945「台灣光復」,成為「中國的一省」),是否真實存在。 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民國派、台派反對中共對2758號決議的曲解,只是拆除地基上的違章加蓋。法理建國派選擇拆除的是整棟建築的地基本身,那個被稱為「台灣光復」的虛假主權敘事。 當地基被拆除,大樓倒塌不是激進行為,而是物理必然。在台澎,反共是政治表態,反中是情緒宣洩,但當你用同一套標準檢視中華民國,會讓太多人必須承認:自己站錯地基太久了。 裝死不是因為他們看不見真相,而是因為看見真相後的責任太沉重。那意味著必須親手推倒這座保護了自己大半輩子的違章建築,並在廢墟中重新定義自己。
我問自己,我是誰?我在哪裡?我想去往何處?我該如何去到那裡?而我給自己的答案是: 我是誰?我是想成為「法理台澎人」的「中華民國人」。 我在哪裡?我在被中華民國違反國際法視為「中國一省」的「盟軍佔領地台澎」。 我想去往何處?我想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再被「一中兩政權」綁架。 我該如何去到那裡?我會「傳播真相」,讓更多被中華民國欺騙蒙蔽的人「覺醒」,就像「駭客任務裡的「錫安派」。
當一個中國民族主義者(粉紅)開始反串民國派,替在中國的官方歷史裡已於1949滅亡的中華民國政權辯護,那意味著,有人正在撬動他們(中共)最不想被看見的那條法理接縫。 無論是中華民國所援引的戰時意向聲明文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堆疊的歷史與國內法論述。 只要無法提出一份具備國際法拘束力、明確記載台澎主權移轉的有效條約,這些主張在國際法法理上皆不具證成力。 在國際法體系中,沒有主權移轉條約的主張,無論包裝為歷史正義或民族敘事,都僅止於政治宣稱,不構成法理事實。 依舊金山和約,台澎為未確定主權地,日本已放棄主權而未指定受讓國,一中兩政權皆不具台澎主權之法源依據。 在此情況下,唯有台澎住民依據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立台澎新國家並取得主權國家法人人格,方能完成戰後法理未竟程序,並徹底脫離中國內戰框架。 建國不是眾多選項之一,而是台澎在國際法現實下唯一的生存之道。 當違法地基被拆除,我們不再重建任何形式的違章建築,而是以住民自決為基礎,蓋一座在法理、主權與尊嚴上真正屬於台澎人的家。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我全都要
很多人始終只想由「殖民者A」與「殖民者B」裡選擇一個,而將「讓自己對自己負責任」在內心選項裡被自動派除在外,這種心態就是最大的問題。 在「威權殖民地」下的「被殖民者」會追求「民主」與「殖民地自治」,但已「民主化」與取得「自治權」的被殖民者卻會被養廢為「民主巨嬰」從而「自我放棄」追求「解殖」 然後等民主慘遭殖民者收回,才會驚覺一切只是一場夢。因為那不是「屬於你的民主」,而是「殖民者的施捨」。「他給你的你得感謝皇恩浩蕩,他沒給你的你沒資格要」。 「台澎治理當局」1996用一場「麵包與馬戲」,把依據「舊金山和約」成為「未確定主權地」的台澎,與1949戰敗流亡的「舊中國流亡政權」強制綁定,丟進「一中兩政權」內戰的框架裡。 當被殖民者的「心理舒適度」越低,反抗意志就越高。當被殖民者的心理舒適度越高,反抗意志就越低。我不怕怕死的人移民,我只怕怕死的人留下當內奸,等待關鍵時刻背刺我們。 「要民主也要解殖」,才能「用解殖來確保民主成果」;只「要民主不要解殖」,下場就是「失去民主」,香港的案例就是最佳典範。所以,為了確保未來不失去民主,我全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