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ning Principle(规划判例)| 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
澳洲使用‘普通法系’(Common Law),其中很大一个特点就是参考判决先例(Precedent)。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方面自然也不例外。所以,通过了解法院判决先例,我们可以预计到如果碰到类似案例的话,Council(地方政府)或者法院会从哪个方面去进行审查。
2003年新州的环境法院开始陆续推出自己的“Planning Principle”,也就是规划方面的判决先例供大家参考。所以老F这个“Planning Principle”系列会一个个例子进行介绍,当然了,也不会只局限在新州环境法院的案例上,只要牵扯到判决先例的案子老F都希望能够尽量涉及到。另外,这些判决先例都是向公众公开的,所以每个先例里面提到的地址、名称之类的信息并不存在隐私或者侵权问题,因为想查网上都能查到。老F也只是用这些案例来和各位看官讨论规划问题。
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道理很简单,就是把旧的建筑物收拾收拾装修一下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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